台北市議員顏若芳建議應清查移除「人行道絆腳石」,避免用路人受傷;土木專家今天表示,這些都市計畫樁位點是測量的重要依據,「萬萬不可移除」,且設置位置並不會影響民眾行走。

顏若芳昨在臉書上發文詢問,民眾在路上是否走路常常踢到一顆圓圓的小東西,如同「人行道絆腳石」?質疑政府常設立一些東西會造成民眾受傷,要求若這些設施已不需要,應全面清查移除,也呼籲身受其害的民眾向她投訴。

然而,不少網友在該則貼文下留言表示,這些圓形物體是「都市計畫樁位點」,是土地開桃園小額借款發、確定界址、建築線甚至路寬的重要測量依據,現在用不到不代表以後也用不到,更有人直言「土木系看到這篇會中風」。

達欣工程副總經理兼發言人陳士修表示,都市計畫樁位點內含座標點,包含所有建築線、建築物的地籍資料,以及捷運、橋樑、地下隧道等公共工程,甚至鄰房爭議或界線爭議,都是以此為基準來進行測量,可說是「地表上的基準」。

陳士修認為,都市計畫樁位點「萬萬不可移除」,一旦移除後,日後若要用到,不僅政府單位要派人重新確認,更要花費額外的人力、物力與時間成本,對於需要使用的民眾而言也相當不方便。

陳士修更強調,都市計畫樁位點體積小,幾乎與地面平行,設置時也已考慮到用路人便利性,因此多半設置在人行道邊緣而非中間,盡量不影響民眾為主;相較之下,人行道上常見的電力箱或電信箱反而更容易影響民眾行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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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機場旅客正在第三航廈等候進一步的指示。(圖/翻攝自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)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新加坡樟宜國際機場第二航廈今(16)日下午傳出火警,造成3人吸入過多濃煙嗆傷送醫,並導致該航廈起飛班機有所延誤。據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報導,基於安全理由,目前第二航廈仍處於關閉狀態,而所有入境航班被分配到第一航廈或第三航廈,出境航班會從第三航廈出發。

據報導,樟宜機場發言人表示,火警是在下午5時40分左右發生,起因為通氣孔冒煙,情況以經受到控制。新加坡航空發言人表示,公司目前正與機場管理和各單位密切合作,確保航班能在短時間恢復運作。

據樟宜機場官網指出,原定於當地時間晚上8時35分,在第二航廈降落的5趟航班受到延誤,受影響的航空公司包括:新加坡航空、馬來西亞航空、飛螢航空(Firefly)、芬蘭航空(Finnair)和勝安航空(SilkAir)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花蓮小額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新竹小額借貸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小額信貸利率比較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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